【巡察部署】开出14张“建议书” 直击问题促整改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议书》就是‘整改令’”, 津市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在整改工作调度会上指出,“要用好用活‘立巡立改’这一有效手段,坚持边巡边改、快速移办,促进‘短平快’解决问题,切实增强巡察权威性和时效性。”

2020年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以来,巡察机构以“立巡立改”作为重要手段,坚持边巡察、边移交、边督办、边整改,通过开“单”促改,推动被巡察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了巡察震慑效应,增强了巡察整改质效。

划范围,定标准,剑指问题有方向。明确将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巡立改范围。重点查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等,确保立巡立改问题重点不移、方向不偏。

重程序,严处置,移交问题有规矩。巡察组发现的立巡立改问题,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巡察办统一编号发出《巡察整改建议书》,再由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移交,同时登记《巡察期间立行立改问题移交台账》,并在巡察结束后编入巡察档案。巡察组具体督办,巡察办统一管理,办组联动,双管齐下,精准处置,确保问题移交层层有把关,件件有人管。

限时改,定时验,整改问题有实效。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期间,巡察组共向6家被巡察党组织开出14份《巡察整改建议书》。各巡察组根据立巡立改问题的性质和特点,分别给出5、10、15个工作日的整改时限,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马上“行”,立刻“改”。截至目前,已推动被巡察单位修订、完善、制定各类制度9项,进行提醒谈话8人次,收回应收个人借款、不合规支出9笔共6.44万元,清理核销单位、个人往来款91笔,合计105.31万元。(市委巡察办 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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