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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6月29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就刘利、孟双、周明辉、盛飞、卓和平、曾威、田婧、葛美君、梁一叶同志入党事宜进行了讨论,与会党员21名,通过无记名投票,21名党员同意吸收其为预备党员,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文化

程度

单位及职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时 间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刘利

1989.05

汉寿

本科

纪委监委干部

2018.10

2019.10

孟双

1986.10

武陵

本科

纪委监委干部

2018.10

2021.03

周明辉

1989.11

临澧

本科

纪委监委干部

2018.10

2021.03

盛飞

1982.05

津市

本科

纪委监委干部

2019.10

2021.03

卓和平

1994.09

慈利

本科

纪委监委干部

2018.10

2021.03

曾威

1994.07

汉寿

本科

纪委监委干部

2018.10

2021.03

田婧

1994.04

临澧

本科

纪委监委干部

2019.10

2021.03

葛美君

1984.11

武陵

本科

纪委监委干部

2018.10

2021.03

梁一叶

1989.10

津市

本科

纪委监委干部

2018.10

2021.03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7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支部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办公室地点:津市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4213051

 

中共津市市纪委机关支部委员会

                             2021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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