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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津市市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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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精神,中共津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省纪委、常德市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市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市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委内设室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室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是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所属事业单位是津市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委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津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21年年初预算数111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2.54万元(经费拨款778.8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6.7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202.4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15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支出包括保障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派驻机构运行经费、办案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2021年年初预算数111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55.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5.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5万元,住房保障69.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6.79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2.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15人,人员经费增加;办案成本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1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5.81万元,占85.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7万元,占5.88%;卫生健康支出21.95万元,占1.98%;住房保障支出69.31万元,占6.2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953.5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9.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19.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纪检日常工作任务及纪检、监察案件、专项整治等相关事务的正常开支;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40.00万元,主要用保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委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5.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5.06万元,下降8.90%。主要是由于2020年新进人员15名。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17.0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6万元,拟召开5次会议,人数400人,主要包含传达纪检监察工作、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传达、小型座谈会等内容;培训费预算0.62万元,拟开展3次培训,人数400人,内容为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岗位培训班、每周开展“三比三亮”纪检干部培训班等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5.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执法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1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54万元,项目支出15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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