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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纪委监委会议制度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纪委全会会议制度

1.纪委全会(含扩大会议)由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召开。一般每年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主持。

2.全会由全体市纪委委员组成,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参会人员可扩大到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主任、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

3.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决定。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常委会负责准备并提交。

4.议事基本范围:

(1)传达贯彻市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

(2)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及纪检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听取和审议市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听取和审议市纪委向市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并负责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选举市纪委常委会委员、副书记、书记。

(6)定期听取党政正职的专题述廉、并进行集中评议。

(7)讨论审议市纪委常委会提请全委会研究的重要文件和相关案件。

(8)审议决定常委会提请全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5.全会由纪委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

 

(二)纪委常委会议制度

1.市纪委常委会议是在市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常委会议应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议事的基本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指示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市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议、决定的措施。

(2)讨论和决定以市纪委、市监委名义或代市委起草的重要决策性文件,研究决定召开市纪委全会。

(3)讨论通过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工作总结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所属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培训问题。

(5)审批本机关100000元以上的单笔费用开支。

(6)根据权限规定,决定违纪案件的立案、报案和结案。

(7)根据权限规定,审批违纪案件的审理结论,对违纪案件作出定性处理决定。

(8)根据权限规定,对申诉案件作出复查、复议决定。

(9)根据权限规定,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处分期满后,作出是否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

(10)需要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3.会议的组织

(1)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2)会议议题由办公室征集并报书记审定后确定,相关材料由各相关经办室提前两天交办公室印发至参会人员。

(3)办公室应做好会务工作。研究案件有关工作由案管、调研、法规等相关室负责记录,研究人事有关工作由组织部负责记录,其他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人员应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督促与会人员准时到会。会后两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参会人员。

(4)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5)常委成员一般不得缺席会议,如需请假,必须经过会议主持人批准。

(6)市监委委员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有关人员也可以列席会议。

4.议事规则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会议必须有常委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和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审批案件要逐个表态,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对缺席会议的常委,会议主持人应亲自或委托其他常委对其通报会议情况。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如果在执行中发现决议确有错误或因情况变化必须更改的,应及时向书记提出,交常委会议复议。常委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问题。

(2)科学决策的原则

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党纪党规为准绳。审批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问题不能认定和决定。

(3)端正会风,提高效率的原则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或早退,开会时要集中精力。会议议题提出者,必须在会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中发言要紧紧围绕会议议题,会议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不要急于开会。

(4)保守秘密的原则

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应严格保守秘密,需要公开的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按确定的公开时间、范围和形式予以公开。

(5)信息反馈原则

纪委常委要带头执行常委会议决议和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书记或分管的副书记反馈,办公室要及时跟进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委主要领导。


(三)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负责召集,副书记参加,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书记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3.书记办公会议主要是根据上级指示、规定和纪委常委会议的决定,处理纪委日常工作:

(1)根据纪委常委会议的决定、安排布置工作。定期听取各室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日常工作中有关问题。

(2)讨论、研究重要信访案件。

(3)讨论研究不属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的问题。

4.各室对所要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参会。

5.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纪委月工作例会制度

1.月工作例会每月初或月底召开,由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2.工作例会主要由各室汇报当月工作情况,提出下月工作设想,并通报有关情况。会前由各室上交电子文档;会后,由办公室将会议情况补充完善,印发本月情况汇总和下月工作安排。

3.月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室主任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不得请假和缺席。

4.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印发月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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