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津市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津市市人民医院工会自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津市市人民医院时任工会主席吴友文为开展工会相关工作,在每年年底以及组织游艺、春节晚会等活动后,为工会小组长、工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工会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及相关人员自立名目发放津补贴共计11.55万元。对此,吴友文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吴友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津市市公路局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2017年5月20日,津市市公路局以工会活动的名义组织全局干部到湖北清江画廊游玩,并以到常德组织工会活动的名义从津市市公路局工会经费中列支1.43万余元。对此,时任工会主席刘淼,负有直接责任,局长金鑫、副局长张芸、常军、蒋建国、纪检员陈建平等班子成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金鑫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张芸、常军、蒋建国、陈建平等人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12月,刘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津市市公路局对违规开展工会活动花费的1.43万余元资金予以清退。(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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