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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一、嘉山街道杉堰村党员宋祥文酒驾问题

  2017年12月7日15时许,宋祥文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省道S205线6公里处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浓度检测,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9月,宋祥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市科学技术协会科员郭烽酒驾问题

  2018年1月2日,郭烽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津市市刘公桥路的车胤大道路口至建设路路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浓度检测,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因郭烽酒驾问题发生在其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期间,2018年7月,郭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被给予降级的政务处分(降级为办事员)。

  三、市超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职工丁泽城酒驾问题

  2018年2月12日,丁泽城(中共党员)参加公司聚餐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津市市刘公桥路的银苑路路口至车胤大道路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浓度检测,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携带车辆行驶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5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丁泽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市有线网络公司职工陈军酒驾问题

  2018年3月8日,陈军(中共党员)参与私人聚会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津市市双济路的银苑路路口至车胤大道路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浓度检测,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陈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药山镇文昌阁社区党员王文辉酒驾问题

  2018年3月13日,王文辉驾车去安乡,当车行至石龟山大桥桥头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浓度检测,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9月,王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三洲驿街道桥北社区党员肖汉福酒驾问题

  2018年5月14日,肖汉福驾驶普通摩托车行至省道S205线10公里处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浓度检测,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9月,肖汉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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