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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和失职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我市通报4起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和失职典型问题。

一、津市市毛里湖镇安监站站长、校车办主任刘荣华安全教育监管失职问题

2018年3月16日,津市市毛里湖镇保河堤中心小学校车驾驶员周明清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湘J82107的中型专用校车搭乘17名小学生在省道S205上行驶,为躲避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校车驶入道路左侧干枯水沟,造成3名小学生受轻微伤。经调查,周明清自受聘为校车驾驶员以来,毛里湖镇安监站站长、校车办主任刘荣华从未对其进行过安全教育和督促检查,刘荣华对周明清饮酒后驾驶校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负有安全教育监管失职责任,2018年5月,刘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津市市地方海事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力、监管不严问题

2018年3月1日,常德市安全生产督查组发现津市民生运输有限公司和宏达运输有限公司未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等问题,现场责令民生运输有限公司和宏达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并要求津市市交通运输局、津市市地方海事处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整治到位。2018年3月16日,常德市安全生产督查组再次对民生运输有限公司、宏达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民生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停业整顿,存在少数船只营运问题。津市市地方海事处支部委员、工会主席汪元林作为分管负责人,对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缺乏跟踪监督,未履行好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被给予诫勉谈话;津市市地方海事处支部委员、副主任王彬和津市市地方海事处港航管理股负责人黄祖华,作为民生运输有限公司包保责任人,未对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予以强有力监督检查,被给予批评教育; 津市市地方海事处支部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被给予通报。

三、津市市药山镇人民政府等8家单位“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不力问题

2018年3月16日,常德市对津市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发现津市市药山镇2018年2月4日党委会议记录本仅记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标题,未对具体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嘉山街道党工委会议记录本未记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研究部署情况等14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2018年3月27日-3月28日,津市市安委办组成4个督查组,检查发现毛里湖镇人民政府、襄阳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辖区内40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

2018年4月18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顺勇对津市市药山镇人民政府镇长、嘉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毛里湖镇人民政府、襄阳街街道办事处、金鱼岭街道办事处、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药工质局、市农机化局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共8名领导干部进行集体约谈。

四、津市市襄阳街街道办事处农林站站长鲁礼生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中态度恶劣问题

2018年3月27日,津市市安委会对襄阳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场随机抽查两个站办所和一个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资料台账。襄阳街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刘东给被抽到的农林站站长鲁礼生打电话,要求其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检查,鲁礼生在电话中态度恶劣,并在干部队伍中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经襄阳街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农林站站长鲁礼生诫勉谈话,并在全办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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