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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8-23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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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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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纪委监委现有内设机构12个,派驻机构10个,市委巡察办作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委。另外,设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

一、内设机构(12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分流处置;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市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镇(街)党(工)委、镇(街)纪(工)委等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下干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市属企事业纪检监察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派驻机构(10个)

(一)派驻机构名称: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二)职能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负责。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三、巡察办

职责职能: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常德市委、常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四、下属事业单位(1个)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终审:廉洁津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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