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机构改革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及高新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坚决贯落实中央、省委、常德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纪委有关机构改革“6项纪律20个严禁”和常德市纪委“十不准”要求,确保全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八不准”纪律要求:
1.不准在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
2.不准传播与机构改革政策相悖的小道消息和不当言论;
3.不准搞部门利益至上,违反规定选择性转隶人员;
4.不准在人员转隶时迎来送往、滥发钱发物;
5.不准在改革推进中回避矛盾,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改革严重滞后;
6.不准在改革过程中推诿扯皮,拒不履行现有工作职责;
7.不准向组织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
8.不准违规越级非正常上访,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他人。
各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凡违反省纪委“6项纪律20个严禁”,常德市纪委“十不准”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八不准”规定的,一律由纪委立案查处;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全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中共津市市纪委 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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