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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届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市委巡察组分两轮对毛里湖镇同乐堡村、箭楼村、花桥村,白衣镇柏林村,药山镇药山村、杨坝村、三新垸村、和平村,新洲镇庹家峪村、麓山村、长岭村,共11个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现将有关反馈情况向社会通报。

对毛里湖镇同乐堡村、箭楼村、花桥村的反馈意见:

1.政策水平不高。脱贫攻坚测试效果不理想,平均成绩未及格,部分人员对脱贫攻坚基础知识掌握不够。

2.村干部履职不力。无一名村支两委成员准确掌握本村贫困户信息;存在条件较好的户被列为贫困户的情况;部分贫困户家庭收入资料、评议资料、脱贫验收资料不真实;在带领贫困户致富上作为不大,至今村集体无创收项目。

3.工作队工作不扎实。对帮扶干部的监督指导不到位,部分贫困户档案资料存在逻辑错误;下户不经常;落实驻村政策不彻底。

4.后盾单位帮扶不到位。对贫困户制定不符合实际帮扶方案,采用不合实际的帮扶措施,信息采集不够精准,填写贫困户收支信息存在逻辑错误。

5.项目管理不到位。个别村虚报扶贫项目;以五保户的名义为养老院申报危房改造资金;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突出。

对白衣镇柏林村的反馈意见:

1.精准帮扶认识不高。扶贫干部理论知识测试结果不理想。村级扶贫工作未全员参与,仅由1人负责;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扎实,大量不符合条件人员被纳入贫困户序列。

2.工作队履职不力。工作队未明确分工合作,且队长没有进行工作调度。对项目建设、帮扶资金的监管不及时,平时与贫困户的联系不多。同时,在对后盾单位的监管与指导上不用心。

3.结对帮扶干部工作不实。帮扶责任人更换后,台账记录没更新;没有落实每月到户至少一次的要求,对结对户基本情况不清楚,台账中信息不统一混淆“帮扶方案”“脱贫方案”,制定帮扶方案不及时,帮扶措施脱离实际对已外出务工贫困户仍提出外出务工的帮扶措施

4.项目管理不到位。结算苗木基地建设款时,未按合同规定扣除苗木成活率保证金;部分项目合同无经手人签字,仅留公章,事件可追溯性不强;验收结算无清单。

5.合作社运行不规范。社员结构不合理,社员组成均为村干部;资本构成不明确,社员股金未入账;成本费用未公开,支出明细未公示;收益分配不合理,未产生收益却借钱给村委会。

药山镇药山村、杨坝垱村、三新垸村、和平村的反馈意见:

1.村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人员对贫困户基本情况不熟悉;扶贫知识测试结果差;个别村提供的2017年危房改造资料中总体户数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贫困户得到帮扶资金后,却不知补助途径;贫困户评议情况公示照片、脱贫评议会议记录造假;在带领贫困户致富上作为不大,至今集体无创收项目。

    2.识贫不够精准。大量不符合条件人员被纳入贫困户序列,且个别人员未及时清退;个别贫困户定贫前无申请,定贫后无公示;部分定贫审批表上无日期、签名、盖章等。

3.工作队工作不扎实。对相关后盾、援建单位的帮扶资金到位情况,部分项目进展情况未及时跟进;对村级用已建成的道路申请扶贫项目资金未及时叫停;个别队员已请假却有签到记录;未落实每月到户至少一次的要求;没有督促将贫困户口袋书发放到户;对帮扶干部填写的脱贫帮扶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向贫困户宣传扶贫政策效果不佳。

4.后盾单位帮扶工作不实。部分人员对帮扶对象姓名、帮扶方案不清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措施问题突出,为个别户制定不符合实际的帮扶措施,对没有学生的家庭采用助学帮扶;部分贫困户家庭田亩、收支明细在多份资料中未统一,个别户家庭收入季度累计与年终统计不等、人口信息男女混淆;部分贫困户户主签字系代签;个别队员未落实脱产驻村政策;个别单位未足额、及时拨付帮扶资金。

5.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申报资料不符;部分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尚未产生收益就被叫停;危房改造后,个别农户家中仍有漏雨,资金未按程序直接支付给农户;部分项目未验收便结算;部分项目未按合同条款支付;部分项目资料缺乏真实性;部分项目虚报工程量。

6.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个别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章程制度执行不到位,分工不明确;个别合作社账目混乱。

对新洲镇庹家峪村、麓山村、长岭村的反馈意见:

1.村级履职不力。少数村支两委干部未参与扶贫工作;贫困户评审工作开展不扎实,大量不符合条件人员被纳入贫困户序列;民主评议记录不真实;脱贫验收不严谨;个别村台账资料不齐全;对贫困户的宣传引导不到位,“等、靠、要”思想滋生。

2.工作队工作不扎实。工作日志和驻村台账记录欠规范;执行考勤制度不严格;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对帮扶干部填写的脱贫帮扶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干部未执行脱产帮扶政策

3.后盾单位帮扶工作不实。部分贫困户台账资料涂改,且与实际情况不符;个别单位实际帮扶人与台账不符;制定帮扶措施没有因户施策,个别干部照搬他人帮扶方案;个别后盾单位帮扶资金未到位。

4.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资料不真实;个别项目没有实施资料;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个别项目未签合同便实施;个别项目未履行验收程序;对产业扶贫项目的后期管护基本没有;重复申报项目套取资金。

5.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以贫困户入股形成的合作社项目,没有明确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管,且个别合作社至今未与贫困户签订分红协议。

6.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与扶贫资金有拆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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