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常德市纪委常德市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机构改革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津纪发〔2018〕11号
中共津市市纪委
津市市监委
关于转发《中共常德市纪委常德市监委<关于
进一步严明机构改革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各街道和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和驻津各单位,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现将《中共常德市纪委常德市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机构改革纪律要求的通知>》(常纪发〔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津市市纪委
津市市监委
2018年11月13日
中共常德市纪委
常德市监委
关于进一步严明机构改革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各区县(市)纪委、监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纪委(纪工委),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纪工委: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纪委有关机构改革“6项纪律20个严禁”要求,确保全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同意,现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十不准”纪律要求:
1.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谣言,混淆视听,歪曲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
2.不准选择性执行机构改革政策,搞部门利益至上,该转移的职能不转移,该调整的职能不调整;
3.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
4.不准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他人;
5.不准在机构编制上乱开口子、弄虚作假;
6.不准违规进人、突击提拔、调整、调动干部或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跑风漏气、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
7.不准借机发钱发物、迎来送往、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处置国有资产;
8.不准利用微信、微博、论坛等传播小道消息;
9.不准回避矛盾,不担当、不作为,以默许、支持、参与非组织活动等方式向组织施压;
10.不准干涉、妨碍或阻挠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凡违反省纪委“6项纪律20个严禁”和市纪委“十不准”规定的,不管涉及到谁,都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全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中共常德市纪委
常德市监委
2018年11月1日
中共津市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