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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常德市纪委精神,中共津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津市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常德市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常德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市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常德市委,省纪委、常德市纪委及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驻津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全市纪检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常德市监察局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驻津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对市直科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编制人数26人,在职人数18人,提前退休人员2人,正式退休人员5人。

三、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附件。

四、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部机关的收入、支出安排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决算;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6年年终决算数30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04.13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年终决算数30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4.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04.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04.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15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委严格执行上级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我委“三公”经费总额为31.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78万元,较去年12.65万元,减少了6.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60万元,较去年22.43万元,增加了3.17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稽核、审批,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2016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13万元,较2015年301.69万元增加2.44万元,增长率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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