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津市市纪委关于孙国辉失职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4年6月30日,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孙国辉未按该单位管理规定,擅自使用自己保管的商务局公章,为产权尚不清晰的某待拆迁房屋出示产权归属证明。因及时发现并制止,孙的违规行为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但已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市纪委决定给予孙国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市商务局将孙国辉调离原工作岗位。
孙国辉的违纪行为,反映出当前个别单位管理松懈,存在监管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及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希望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市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追责。
中共津市市纪委
2015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