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津市市纪委关于陈佳同志违反工作纪律处理情况的通报
经调查核实,3月2日(星期一)下午4时许,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基金出纳陈佳在办公室电脑上观看电视剧,违反了省委、常德市委和津市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湘组发〔2013〕10号)和《津市市违反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的问责办法(试行)》(津通字〔2013〕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单位党委(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深推作风转变;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改进作风。市纪委、市监察局始终坚持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督查处理力度。
中共津市市纪委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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