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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市直相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开展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津市市纪委

                                 2014年8月28日

 

关于开展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常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常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常群组办发〔2014〕63号)和津市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11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群组发〔2014〕1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深入推进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容易产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规办案、玩忽职守等问题的重点部门、岗位、环节的监督检查,堵塞滥用权力和徇私渎职的漏洞,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问题的出现。切实提高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办案的意识,严肃查处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案件,规范执法执纪部门办案行为,使“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市直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日常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市本级成立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邓开泉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庹进文、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陶元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由黄毅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方法步骤

对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督导抽查、整章建制、总结验收、查办案件6个阶段,同时,市纪委将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案件。

(一)宣传发动(截至2014年8月底)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2014年8月底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惩治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决心,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动员群众参与治理工作,切实取信于民。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4年9月上旬)

各级执法执纪部门均属于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都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对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严禁弄虚作假,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见附表1)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纪委纪检监察室)。

(三)督导抽查(截至2014年9月中旬)

1.督导抽查的主要内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2.督导抽查的组织形式。督导抽查工作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设立3个督导抽查组,由成员单位领导带队,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督导抽查工作要组织人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适时采取调研、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加大对违规违纪执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3.畅通反映问题渠道。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受理举报电话:0736-4200800,鼓励知情者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者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4.问题处理。对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督导抽查组须上报市治理办,由市治理办统一研究处理。对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整章建制(截至2014年9月中旬)

各执法执纪部门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经本单位审核后,在网上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建立和完善执法执纪罚缴分离,建立健全执法执纪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公开执法主体、客体、内容、程序、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验收(截至2014年9月底)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梳理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各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市直各部门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治理工作总结于2014年9月26日前报市治理办。

(六)查办案件

市纪委将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做到亲自督办、亲自部署,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整治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注重工作成效

要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专项治理工作与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制度上墙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三)严格照章办事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各治理机构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治理工作中的思想和行动偏差问题;对工作不力,阳奉阴违,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和法纪要求从重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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