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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纪委、常德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常德市纪委

常德市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严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事宜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管委会、纪委(纪工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但近一时期,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现象有所抬头,且有蔓延之势,既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更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及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建设廉洁常德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狠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歪风,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清新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廉洁常德的决定》(常发〔20127号)和《中共常德市纪委常德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常纪发〔20079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申和强调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领导干部以为老人祝寿、本人及家属生日、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参军,或是利用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个人事宜违规举办大型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三、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与本人及近亲属相关的婚丧喜庆活动。

  四、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

  五、严禁超规模、超范围、不顾社会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中共常德市纪委常德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报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全市开展的建设廉洁常德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支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速查快办、查实必究。

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77875807786736),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并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加强经常性的明察暗访。

 

               中共常德市纪委

                常德市监察局

                   20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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