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特约监察员的公告
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聘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纪检监察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津市户籍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津市工作,且在津市长期居住。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4.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特约监察员各项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选聘范围
津市市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以及一线代表和普通党员等。
三、选聘名额
特约监察员共选聘10人,聘期为壹年;为无报酬的义务工作者。
四、选聘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组织审核考察。
1.组织推荐。市监委发函邀请相关单位推荐若干名人员。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以及各镇(街道)纪(工)委等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1-2名。各推荐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选聘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送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个人自荐。在津市政府网和廉洁津市网发布公告,全市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到市纪委现场报名。报名时需附上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1寸彩照2张,填写选聘推荐表(见附件)。有工作单位(含企业)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15日。
3.审核、考察、聘用。由市监察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特约监察员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后,由市监委颁发特约监察员聘书。
报名地址: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联系电话:4223793
联 系 人:何奔
附件:津市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选聘推荐表
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附件
津市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选聘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住址 | |||||||||
个人简历 | |||||||||
本人意见 | 本人自愿担任津市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 (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