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业务工作>党纪法规>详细内容
索引号: 065-20191230-00076792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1-08-29 主题分类: 党纪法规
关键词:

津市市2011年机关效能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测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津市市2011年机关效能建设及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测评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嘉山工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津有关单位:

《津市市2011年机关效能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测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津市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津市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津市市2011年机关效能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公开测评工作方案

 

    一、公开测评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为目标,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跨越赶超、富民强市”这一主题,大力倡导尊重企业家、善待纳税人、保护投资者的良好风气,让更多的群众参与活动,让“知情者”充分发表意见,力争测评活动组织工作更加规范、透明,测评数据更加真实准确,测评成果运用更加到位。

二、公开测评的单位

公开测评的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行政执法与涉企收费(税)类、共37家(详见附表1);第二类为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共46家(详见附表2),所有参与测评的单位都参与排名。

三、公开测评的内容

主要测评上述单位2011年工作中依法行政(服务)、公平公正、廉洁文明、优质高效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其量化打分。五个档次,其中非常满意计100分,满意计80分,基本满意计60分,不满意计40分,不了解不计算分值不统计票数

四、公开测评的方法

公开测评分为“市级领导评单位”、“效能办(优化办)考评单位”“群众评单位”、“评委库代表评单位”四种类型,四种类型的分值分别占总分值的20%20%30%30%。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市级领导评单位。市效能办(优化办)将于20116月和10月,以函调的形式向市级领导发放测评表和征求意见函,及时统计结果。

2.效能办(优化办)考评单位。市效能办(优化办)根据考核细则,对被测评单位实行台账管理,在市委、市政府召开公开测评大会之前,将2011年度参与公开测评单位被举报投诉的数量、黄牌警告的次数、处理处分的情况、市效能办(优化办)平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政务中心和开发区考核情况等直接折算成扣分,按百分制评分后在测评大会上一并公布。

3.群众评单位。2011年机关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作风建设公开测评结合起来一并进行。主要以考核各单位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改进机关作风为重点,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监督员下到企业、社区和有关单位测评,并收集有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适时召开监督员、企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与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多层次恳谈会,推介机关效能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先进经验,通报阶段性测评结果,交办相关影响环境的问题。

4.评委库代表评单位。市委、市政府于12月底以前召开公开测评大会,参加测评大会测评打分的人员除市级领导和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外,其他人员由监督员在评委库中按21的比例抽取200名。评委库人员(共400名)组成为:(1)非被测评单位一把手的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纪委委员12人,占3%;(2)企业负责人、个体私营业主116人,占29%;(3)市人大代表65人,占16.25%;(4)市政协委员75人,占18.75%;(5)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以及市直、驻津正科级以上非被测评单位负责人64人,占16%;(6)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20人,占5%;(7)市满意政府建设监督员12人,占3%8)街道社区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部书记、主任36人,占9%。

四类测评先用百分制打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出各被测评单位实际分数,并在测评大会现场公布。

测评表上单位排序采取监督员抽签方式确定。

五、测评成果运用

机关效能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测评结果除在测评大会现场公布外,还将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第一类和第二类测评结果排前三名的单位,确定为机关效能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以上6个单位的“一把手”和10名经市机关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确定的优秀分管领导和监督员为机关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个人共16名,由市委、市政府在2012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并分别给予单位5000元、个人1000元奖励,属市直单位的追加1名嘉奖名额,并给“一把手”记功一次。一、二类测评结果排最后2名的单位“一把手”分别在测评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并取消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一、二类排名最后的3个单位,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时,由市考核办从优化办考评的分值中,排位每低1个位次,扣0.2分。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常德市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具体经办人员调离工作岗位,部门和单位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整个测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暨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市效能办(优化办)组织实施,并由市机关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实行全过程监督。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