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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1-08-29 主题分类: 党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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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意见{津优办〔201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津优办〔2011〕2号

津市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津市市项目建设及向上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嘉山工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意见》已经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和市项目建设及向上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津市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津市市项目建设及向上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继续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保证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服务责任。对重点项目明确市级领导和部门单位联系责任。各重点项目服务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抽调一名专职干部负责联系重点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全脱产或半脱产抓项目服务与环境优化工作。项目服务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项目单位加快行政审批、协调矛盾,协助处理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建设顺利推进。

2、召开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市项目争资办牵头,市优化办协助,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调度工作,协调有关事宜。对突出问题实行交办,明确办理时限及要求,强化办理责任,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继续实施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由市嘉山工业新区全程代理,免收代理费,有关规费按“绿色通道”相关规定办理;各项审批实行24小时承诺,按法定时限减半办结,办理超时或缺席视为默认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4、进一步规范对重点项目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及企业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的例行检查,严格贯彻执行印发的《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文件)。开展涉企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年初制定常规检查年度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市优化办备案,进入企业检查前要填写《涉企检查备案表》报同级优化办备案。紧急情况需入企检查的,也应先口头申请备案,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除规定的五种情形外不准在每月1—20日入企检查。同一部门和单位对同一企业: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省、市、县三级不得针对同一检查事项进行重复检查。每次对企业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优化办。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将本部门本单位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办法的条款规定作为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加以引用并告知相对人。大额处罚决定,要及时报告市优化办。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接照省、市相关文件降低标准收取,属于自由裁量情形的,一律按下限收取。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强行到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封账、扣车、抓人、乱下停工通知单等,严禁任何形式的阻工挠工、强揽工程。

5、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按照2010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制定的市、乡、村三级组织和公安派出所维护项目周边环境工作职责的要求,建立各级各部门对周边环境维护工作责任制。继续执行项目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两套工作班子制度。一是由政法部门牵头的治安与刑事处置工作班子,负责处置阻工闹事等违反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的行为;二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责任追究工作班子,负责处理工作失职、渎职、维护环境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6、进一步落实项目服务情况通报制度。项目服务责任单位每季度书面向优化办、市项目争资办汇报一次服务项目情况,市优化办、市项目争资办将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不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服务状况。项目服务工作列入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考核内容。

7、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效能监察。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名纪委班子成员”的要求,对列入2011年市纪委、市监察局重点联系的37个市级重点项目,建立项目效能监察责任制,由一名纪委班子成员牵头,市纪委一个室负责联系实施效能监察(责任分解情况见附表)。市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项目服务责任单位落实项目服务责任制的情况;对履责情况进行跟踪与评议,严肃查处各种干扰和影响重点建设环境的人和事,对由于项目服务责任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服务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服务不到位、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环境协调处理不到位,给重点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未列入市纪委重点监督的其他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市优化办、市项目争资办开展效能监察。

附件:2011年市纪委联系重点项目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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